一
什么是CITES公约?
CITES是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onventiononInternationalTradeinEndangeredSpeciesWildFaunaandFlora)的简称,该公约于年在美国首府华盛顿签署,故又称为“华盛顿公约”。公约于年7月1日生效,年、年通过波恩修正案和哈博罗内修正案,文本共25条、1万余字,并附有附录Ⅰ、Ⅱ、Ⅲ,目标为确保不会因国际贸易威胁野生动植物的生存。截至年,CITES公约共有个缔约国。我国于年12月25日加入此公约,成为缔约国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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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为什么要签署CITES公约?
近代以来,随着工业文明的快速增长,人类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利用迅速膨胀,使得野生动植物濒危加速,越来越多的物种处于濒危状态。年,瑞士环保专家沙瑞逊呼吁限制鸟类羽毛之进出口,但未受到重视。年,IUCN(世界自然保护联盟)高呼制订国际公约,订定规则以限制稀有或濒临绝种动物之进出口及交换,并限制剥取该动物生皮及其它部分作为纪念之用。直到年,21个国家才在美国华盛顿签署公约,签约当时尚不具拘束力,直到年7月1日,第十个签署国正式送交批准文件后九十天后才正式生效。CITES公约的制定,旨在加强国际合作,预防濒危物种因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乃至灭绝,全力拯救珍稀野生物种,确保野生动物种群的可持续性和多样性。
年5月,IPBES(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)发布的全球评估报告显示,目前全球物种灭绝的速度比过去万年的平均值高几十到几百倍,在地球上大约万个动植物物种中,有多达万个物种面临灭绝威胁,其中许多将在未来数十年内消失。同年7月,IUCN(世界自然保护联盟)将超过种动植物种列入濒危物种“红色名录”,其中有7种灵长类动物和2种魟鱼因人类过度捕捞开采而被列入“极危”名单。因此,越来越多的国家签署并加入CITES公约,为保护稀有或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、防止其遭受滥用而努力。
三
CITES公约法律效力如何?
CITES公约是多边环境协议,属于国际公约,其本身并不能直接作为执法依据,该公约所有条款的实际履行有赖于各缔约国国内法的配合推动。根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列入CITES公约的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名录,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、调整并公布。公约附录Ⅰ、附录Ⅱ中所列原产地在中国的物种,按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所规定的保护级别执行,非原产于中国的,根据其在附录中所列情况,分别按照国家Ⅰ级或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。进口或出口CITES公约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时,应当遵守《海关法》《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的规定。
四
CITES公约管制的物种有哪些?
按照野生动物资源及其受贸易影响的程度建立3个附录。目前列入CITES公约管理的野生动物有5种,野生植物有30,种。
附录Ⅰ的物种为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。这些物种的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,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,并且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允许进行贸易,目前共有3个物种,包括黑犀、老虎、大熊猫、藏羚羊等。
附录Ⅱ的物种则为目前虽未濒危灭绝,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,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,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;以及为了使上述指明的某些物种标本的贸易能得到有效的控制,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他物种,目前共有个物种。
附录Ⅲ包括任一缔约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,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,而需要其他缔约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,目前共有个物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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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清单可在CITES网站的“DiscoverCITES-—CITES-listedspecies”中查询。
五
CITES公约的组织架构是怎样的?
国际层面,至少每隔两年召开一次CITES缔约国大会,主要研究调整修正附录、审议CITES公约的执行、提出提高公约效力的建议等。CITES缔约国大会闭会期间,任何缔约国可按照公约规定,就附录Ⅰ和附录Ⅱ提出修改建议,要求审议,秘书处负责与各缔约国协调、磋商及各项技术支持,并负责调查、提出建议。国家层面,各国设立了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,管理机构负责为进出口CITES附录物种及其制品审核签发进出口许可证或证明书,科学机构负责收集物种生态族群与分布数据,并向管理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服务。
六
列入CITES公约附录的野生动物是否都禁止贸易?
这个问题是广大进出口企业或个人对CITES公约最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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