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加强非法营运车辆
和逃避检疫行为惩处力度的通告
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有关要求,结合我县防疫工作实际情况,现将受理“非法营运车辆”和“逃避检疫行为”举报事宜,通告如下:一、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。对非法营运“黑出租”人员,将依据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五条,从重处罚两万元;对非法营运“长途配坐车”人员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从重处罚十万元。提醒广大群众,为了您和他人安全,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。经查实的举报线索,奖励首报人元/条。公安举报交通执法举报二、加大逃避检疫惩处力度。针对私家车从哈尔滨往返宝清接送亲友,在城外卸载乘客、乘客不走检查站逃避检查检疫的情况。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有上述行为的人员及车辆,经查实的举报线索,奖励首报人元/条。县防疫指挥部值班-。特此通告宝清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
年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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